华侨大学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基地财务收支暂行管理办法
部门:综合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1-13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基地
财务收支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基地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产学研基地大楼的空间资源及相关学院师生的智力资源,积极引进合作企业及项目,减少学校对基地的资金投入,规范基地财务收支管理,特制定我校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基地财务收支暂行管理办法。
一、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基地的校企合作经费应纳入学校科研经费,并由合作企业统一汇入我校科研经费账号。凡利用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基地产生的合作项目,立项时必须注明“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基地合作项目”。
二、按照每占用100㎡建筑面积每年4万元的收费标准(具体金额见基地与企业签署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书),从“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基地合作项目”总到账合作经费中分离出厦门软件园基本产学研合作经费,进行独立管理。
三、学校对厦门软件园基本产学研合作经费不抽取管理费,其余的课题经费按照《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大科〔2006〕8号)管理。
四、厦门软件园基本产学研合作经费作为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基地的日常运行费补充,建立专项核算,进行统支统收、单独记账的专门管理,封闭独立运行。收支相抵后,不足部分由学校财务承担,若有结余,则留作基地发展基金。
五、校企合作经费到账以后,需优先、足额分离出厦门软件园基本产学研合作经费,以保证软件园产学研基地开支的正常运行。
六、厦门软件园基本产学研合作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1.基地学生及常驻工作人员的住房租金及其物业管理费;
2.学生租赁房应由学校承担的水电及其公摊费等;
3.基地大楼我校师生所用或应由学校承担的其他水电费;
4.基地大楼的室内外物业管理费及其公维金;
5.基地大楼的水电、中央空调等设备以及房屋等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用及其小项目装修与改造费用;
6.基地大楼学校师生所用的网络光纤费;
7.基地行政设备、家具等购置费用;
8.聘请企业精英为基地师生进行的讲座费用,以及基地师生举办学术沙龙等学术性活动的费用;
9.基地学生及常驻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
10.基地办公室的派车、出差、调研及接待等费用;
11.基地办公室的电话费、办公用品购置等办公费用;
12其他应由基地支出的费用。
七、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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