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华侨大学产业孵化基金项目的通知
部门: 发布时间:2018-03-30 浏览次数:

资产〔201810

 

 

       

 

 


关于申报华侨大学产业孵化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促进我校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水平,在顺利推进2017年四个孵化项目的基础上,华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联合社会企业共同出资200万元人民币设立了华侨大学产业孵化基金(第二期)。现联合华侨大学厦门工程技术研究院,依托其技术研发、转移、服务和人才资源,培育和扶持种子期与初创期高新技术项目。现面向华侨大学教师及校友开展产业孵化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华大教师或校友。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产业孵化基金主要用于孵化、扶持和培育可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项目范围包括:

1.大健康、大医疗;

2.新能源、新材料、电子;

3.智能硬件、智能供应链等相关技术和服务;

4.新兴信息及网络技术、物联网、产业互联网;

5.文化体育产业。

()基金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该领域的高新技术并适宜市场开发;

2.技术指标先进,预期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3.经过产业孵化基金的支持,能够达到或接近产业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条件,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产品开发能力,项目培育成功后,愿意以多种形式实现产业化。

三、申请资料

(一)产业孵化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项目的商业计划书;

(三)研究团队成员资料及知识产权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请金额

产业孵化基金项目投资金额为10万—50万元不等,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上项目需报资产公司董事会批准。

五、项目审批

项目须经资产公司和华侨大学厦门工程技术研究院初审后,报“产业孵化基金投委会”审核批准。拟资助项目负责人与资产公司签署“华侨大学产业孵化基金合作协议(见附件2),确定孵化期限及资助金额。如项目孵化成功,资产公司将整合投资基金及行业相关资源,在确认该项目团队技术股份后对该项目进行商业化运作。

六、资金使用和监督

(一)基金项目申请人须遵循《华侨大学产业孵化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二)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基金按照客观真实、便利实效的原则进行使用报销。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同时接受资产公司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合规使用并保证使用效率。

附件:1.华侨大学产业孵化基金项目申请书

     2.华侨大学产业孵化基金合作协议

华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华侨大学厦门工程技术研究院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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