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制办与法学院签署《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委托修改论证协议
部门: 发布时间:2017-04-11 浏览次数:

    4月10日,福建省法制办与我校法学院签署《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委托修改论证协议。福建省法制办主任黄岩生,我校法学院院长许少波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会上,黄岩生指出,《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规,是立法工作重点项目,希望研究小组在充分研究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出台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立法经验,充分汲取基层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做好立法修改、起草、论证工作。

    许少波表示,承担《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委托起草工作,是我校法学院作为省内有影响力的法学院在服务海西、服务地方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体现,法学院将全力做好进一步的立法论证工作。

    据悉,本次《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将由省法制办牵头,采取法制工作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与省政府法律顾问、高等院校专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以2016年省法制办委托华侨大学法学院课题组研究起草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基础,进一步开展研究起草工作。法学院《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课题研究小组将全程参与修改、协调、论证工作。【法学院】

黄岩生(右)、许少波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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