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出台意见 加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
部门: 发布时间:2018-07-19 浏览次数: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是开展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必然途径,也是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平台。《华侨大学关于加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意见》日前出台,从组织领导、参加对象、激励措施、经费管理等方面,就加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以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大学生创意、创造、创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依据意见,参加“互联网+”系列竞赛的学生,若获金、银、铜奖,可分别获得5万、3万和1.5万元的奖励;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学生,依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可分别获得5万、4万、3万和1.5万元的奖励;参加“创青春”系列竞赛的获奖学生,依金、银、铜奖,分别可获得4万、2万和1万元的奖励。参加这三项赛事的省赛或校赛获奖,学生也可获得不同的奖励金。

    同时,作品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系列赛事获得国赛三等奖(铜奖)、省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的学生项目负责人,可授予“学生科技创新标兵”荣誉称号。获得省赛二等奖(银奖)以上者,并在排名前三或参赛队员中排名前40%,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名额单列)。在符合优秀毕业生的同等条件下,获得国赛三等奖(铜奖)、省赛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可在毕业时优先考虑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本科学生参赛获奖可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的各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可计入当年社会服务工作量。指导的作品获得国赛二等奖(银奖)、省赛一等奖(金奖)及以上者,指导教师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国赛一等奖(金奖)及以上项目的指导教师(排名第一)视同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一般项目,国赛二等奖(银奖)项目或国赛三等奖(铜奖)且同时获得省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名第一)视同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一般项目。同时,指导教师根据所指导作品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系列赛事的获奖情况,也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可获3万元。

    此外,学校会根据学院组织开展“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系列赛事的情况及学生参加国家、省、校三级竞赛的成绩,每年评出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工作者若干名,进行表彰并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而对于除“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之外的其他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学校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等,按比赛的级别、名次也分别实施激励措施。

    意见还专门就境外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实施激励措施。获奖的境外生团队项目师生,除享受一般学生所享有的激励措施外,还享受如下扶持政策:境外生团队(至少有1名境外生排名前三)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系列赛事活动获奖,获奖师生的奖励金额按照境外生人数占团队总人数比例等比例上浮;其他学科竞赛,由境外生主持(排名第一)的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团队奖金可提高20%。参加科创竞赛获奖的本科境外生可替代课程学分。获得省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的境外生,符合研究生推免基本条件者,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名额单列)。获得国赛二等奖(银奖)、省赛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境外生(排名前三)可优先考虑授予“校长特别奖”。

    据悉,为保障意见的实施,学校设有“华侨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基金”,各学院设立学院创新基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经费除学校拨款外,也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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